看病就醫關乎人們生命健康
醫護人員必須要有行醫資質
但偏偏有人“另辟蹊徑”
偽造身份非法行醫

2019年1月7日,清遠市清城區衛生健康局接群眾舉報稱:位于本區某城中村的某某診所負責人吳某某身份不實,真實姓名為熊某某。熊某某涉嫌通過偽造身份證,以“吳某某”的名義,欺騙取得行政許可,設立了一間營利性的醫療機構“某某診所”。
16日下午4時,清城區衛生健康局聯合公安、街道辦,派出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到“某某診所”進行調查。
執法現場直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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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破案關鍵
案情一時陷入僵局,但辦案人員沒有放棄,堅持調查,最終在蛛絲馬跡中發現了破案的關鍵——
在核查診所鋪位租賃合同時,負責人只提供了一份承租方簽名為“吳某某”的復印件,并辯稱原件已遺失。

為不輕易放過任何一個漏洞,衛生行政辦案人員在街道辦的幫助下找到房東,卻發現租賃合同原件的承租方簽名為“熊某某”,證實了負責人提供的診所鋪位租賃合同復印件是偽造的。
辦案人員發函向公安機關請求協助核查“吳某某”及“熊某某”的身份戶籍信息。
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吳某某”另有其人,而熊某某持有姓名為“吳某某”居民身份證是偽造的。熊某某于2018年 1月,冒用吳某某身份證件以取得行醫資格,并在本區某城中村內開設某某診所至2019年1月16日,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對熊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三次非法行醫,屢教不改
從嚴處罰
經公安機關確認熊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違法事實后,清城區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多次前往看守所對其進行詢問調查,最終對其非法行醫行為進行立案,依法給予沒收藥品器械、罰款59900元的行政處罰,并撤銷其以欺騙手段取得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將該情況向發給證書的原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建議對熊某某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醫師執業證書》予以吊銷。

▲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在看守所對熊某某進行詢問調查
隨后熊某某以家族經濟困難為由,提交了延期繳納罰款至2019年9月14日的申請。
然而,2019年5月20日,熊某某再一次因非法行醫被查處。經調查核實,熊某某已有兩次非法行醫受處罰記錄,其于2017年11月21日冒用“吳某某”身份非法行醫和2019年3月13日非醫師行醫先后兩次被某區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

▲執法現場
最終熊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同時,由于逾期未履行上一次的行政處罰決定,熊某某被強制執行上一次行政處罰決定中的罰款59900元及加處罰款59900元。

衛監君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五十七條 [非法行醫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來第一款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衛監君再次提醒
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請遠離非法行醫
如發現非法行醫
請撥打12345投訴舉報
來源:廣東衛生監督